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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
2022-09-22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,需委托其他危废处理单位处理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、数量,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,除能自行利用的,考虑就近原则,均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。因特殊原因暂不委托处理的,且存储期限超过一年的,需向环保部门上报批准。
在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合同时,需核实接受单位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、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,核对《危陵物经营许可证》所列的危废种类是否与公司需转移的相符。在签订合同后需保存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。以上危废处理单位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、委托处理协议、转移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统一由环保部保管。
山西壹泰科电工设备有限公司
2022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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